“100万元是对我们超标排放行为的惩罚,更是教训。公司明天将停产整改,争取用一天时间整改完毕,实现排放达标。”23日,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张开宾接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签字按手印。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临沂市开出的首张治污按日连续处罚罚单,罚金为100万元。
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是一家国营企业,负责兰陵县县城冬季供暖。“今年1月5日,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气现场监测,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给予立案处罚。1月9日,市环保局又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2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华介绍了对该企业的调查经过,1月1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复查,经监测,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出国家最高排放标准200毫克/升的9倍。
23日上午,在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王少华将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到了张开宾手中。记者在《告知书》上看到,该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已调查终结。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以前,查处违法排污,发现一次处罚一次,而新《环保法》的实施让这种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行为“罚无上限”。王少华介绍,根据新规定,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的起止时间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超标排污日止。“该企业1月10日至19日计10日,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数额100万元。”王少华说,这是新《环保法》实施来,我市开出的首张污染“按日计罚”罚单。
王少华说,新《环保法》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处罚力度空前加大。而“罚无上限”,改变了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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