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社局获悉,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即2000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自2015年4月1日起,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据介绍,自2000年1月1日,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我市针对退休退职人员参保问题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至今仍有部分2000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为切实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相关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其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不建个人账户。
自2015年3月1日起至31日结束,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办理。整个工作分详细摸底、汇总比对、结果公示、上报备案、录入系统五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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