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岸带拟禁建高层 山边建筑不超山海拔2/3

2015年05月06日 15:13
来源:青岛晚报
青岛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独特的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传承。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我市城市风貌保护,完善城市风貌规划控制体系,市规划局按照《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的要求,启动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
 
1996年,我市制定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要求扩大保护范围、增加保护内容、健全保护措施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去年公布的新保护条例对城市风貌的保护内容做了统领性概念描述,而保护规划(纲要)则将在条例这一框架下进行进一步细致梳理。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编制的规划拟通过对青岛自然环境格局、总体空间格局、城市肌理类型、公共空间系统、建筑风貌特色等一系列专题研究,总结提炼青岛城市风貌特色的构成要素。从城市风貌总体控制要求出发,确定青岛城市风貌的特色分区,提出各风貌分区城市风貌控制要点,制定城市风貌分区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作为今后各区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的指导纲领。
 
据介绍,保护规划(纲要)在编制时将依据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例如,规划编制要保护海滨的天际轮廓线、景观视廊;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绿线严格保护;海岸带范围内,禁止新建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建筑体量、容积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超过山体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则,确定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历史城区内主要山体的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分别为:贮水山为45米,观海山、鱼山、八关山为50米,观象山、青岛山、信号山为60米,太平山为80米。同时,重要观景点与主要山体之间眺望视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高层建筑。
 
下一步,市规划局将邀请高水平设计团队参与规划编制,以国际性视野、前瞻性理念编制规划方案,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指导我市特色城市风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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