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诚意金、订金和定金,还有不少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将其包装成服务费等。甚至有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故意将订金写成定金,有不少市民质疑,究竟这“三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呢?遇到相关事件又该怎么办?
在此,家在临沂网小编就给购房者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提醒大家谨慎购房,且在购房签任何协议前务必认清:
三金分别是什么?
购房者如果开盘当天成功认购,那诚意金则是定金。也就是说诚意金和定金它不是一个东西,为了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编今天就来说说诚意金和定金的事儿。
什么叫购房诚意金?
所谓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其并非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定金,但也是购房人向开发商先行交纳的一笔动辄数万元的钱款,用以获得住房的优先购买资格。
什么叫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什么叫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从三者的定义上就可以看出,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如今我们更多的是将诚意金当做了订金。许多购房者都因为搞不清“三金”的含义而屡屡吃亏。在此,特别提醒,在购房时,尽量利用正规的书面契约将将双方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都标清楚,防止有人钻合同的漏洞,那事后的损失就要自理了。
诚意金实则为圈钱?法律风险谁来担?
据一位多年从事房产销售的代理商透露,开发商采取类似“定金”、“会员制”等这些销售方式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圈钱”去办理各种手续,用购房者的钱去挣钱,这是他们的高招;二是锁定客户,为楼盘今后的销售铺路。开发商通过楼盘预订情况可以有效预知市场需求状况,如果想购买这个楼盘的人很多,价格肯定会上调。即使当初承诺给购房者一定优惠,也往往会淹没在高调的价格里了,因此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案例呈现
案例一:张女士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纳了8万元诚意金后,开发商事后涨价,张女士要求按照原先合同价购房遭拒,如果张女士觉得涨幅无法接受可以选择不买,开发商也只是将诚意金退回,没有其它损失,对张女士而言,这订金是什么都没“订”住啊。
案例二:市民吴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某楼盘销售员,并在该销售员的鼓动下签了认购协议书,并交纳了2万元的定金,同时签了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协议。5月31日吴女士前往售楼部支付部分款项时,该销售员告知开发商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就要多交总房款的2%。吴女士不同意,要求退房。但销售员表示,不交2%的费用,不买房就是违约,定金无法拿回。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同意不再收2%的公积金费用,但称要等找到合作银行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否则不退定金。吴女士坚持要退房,由此投诉到了消委会。吴小姐同时提出疑惑,协议中设定了购房者交纳首付款的最后期限,若期限后仍未能退房,购房者是否会被认定违约?
法律风险
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的词语和收费环节,并被开发商描绘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然而在现实中,诚意金有时只是表达了购房人单方面的诚意,一些开发商并不受诚意金所应体现的诚意制约。
开发商垄断和操纵市场供求信息,造成开发商和消费者间知情权的不平等,使诚意金中的诚意有时被扭曲,诚意金被异化为部分开发商不当得利手段的根本原因。
律师点评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吴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后,定金已转为购房款。在认购书及购房协议未约定“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就要多交总房款的2%”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吴女士支付该费用没有依据。但吴女士是否可要求退房及退还定金(已付款),可能需要考察本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购房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作进一步判断。
至于吴女士超出购房协议约定期限未支付购房款,此应已构成违约。但其可以开发商乱收费为由提出合理的抗辩。
支招防范风险
为何这样的事情在购房者身上屡屡发生,除了购房者对“三金”的含义没弄清楚之外,还有就是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不知道如何去防范这样的风险的发生。下面小编给您支几招。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定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卖方返还。
3、付出首期款后,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开具“收到购房款”的凭证,而非“意向金”凭证。
4、即使签订的是“意向金”合约,也要注意规范到细节处,并留底所签订的协议。
律师提醒:诚意金、订金如无特别约定都能退
我们买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诚意金、订金和定金,不少市民质疑,究竟这“三金”哪个能退呢?
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如因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可以退还。
除定金外的诚意金、订金等,如双方未约定诚意金、订金为定金性质,且双方对诚意金、订金无其他处理约定的,在因购房者原因导致未能签约的情况下,诚意金、订金也可以要求退还。
而购房者缴纳定金后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只要购房者履行了与开发商协商沟通合同条款的义务,因合同条款协商不了无法签约,此属于前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购房者也是可以退定的。建议市民在缴纳定金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分清订金、诚意金、定金等的性质。
小编提醒:购房前,查清楼盘证件是否齐全
住建部明确下文规定:未获预售许可项目,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也可以先注意下开发商的的“五证”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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