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试行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打破“先还再提”旧流程

2015年07月17日 15:29
来源: 新华网
昨天,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冲还贷业务细则。7月20日起,缴存职工可直接利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先还钱再提钱”的原有流程将被改变。
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也就是说职工不必再提前筹措资金还贷后办理提取业务,而是可直接利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该业务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不包括电力、济钢、铁路公积金分中心)范围内开展。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冲还贷业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次申请冲还贷的金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当前12个月的还款额,需结清贷款的除外。
办理流程如下:
1、缴存职工进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网站“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后,,申请预约冲还贷业务。缴存职工根据系统显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参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选择待冲还的贷款,确定办理时间及地点,系统将预约号、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至职工注册的手机号码。
2、缴存职工在预约时限内凭预约号持相关材料到预约的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3、该业务需缴存职工本人办理。
4、该业务限法定工作日办理,但节假日也可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其他参贷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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