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高温补贴提高了。7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要求,自8月1日起,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据介绍,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临沂市将按山东省新出台的规定,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临沂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据悉,此前山东省高温补贴仍沿用2006年标准执行,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这项标准连续执行了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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