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的张先生半年前与徐女士协议离婚,二人却因为一张夫妻间的借条闹上法庭。
2013年10月份张先生与徐女士登记结婚。徐女士则经营一家美容店,2014年3月徐女士要花费5万元给店里购置一套新设备,因为钱不够用就希望张先生允许她使用两人结婚时的份子钱。张先生说:“把钱给她的时候,她说这钱很快就会赚回来,如果我不信,就给我打个借条。”他没想到妻子真的为他写了一张借条。
2015年1月张先生与徐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后,张先生在整理物品时,发现了借条。张先生找到徐女士要求她还款。张先生认为这笔钱虽是两人共同的份子钱,但大多是自己亲朋的往来,徐女士应当偿还。徐女士却否认借款,她认为借条是在开玩笑的情况下出具,没有任何效力。
张先生无奈之下将前妻徐女士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徐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处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女士所写的借条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借条也属于是双方之间的财产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徐女士辩称出具借条是夫妻间开玩笑的理由不能成立。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夫妻之间同样可以成为借贷主体,婚内借条属于夫妻财产处分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