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因涉事车辆和人员“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涉事大货车及7桶乙二醇单乙醚被临沂市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暂扣。
临沂市一运输公司货车从江苏省托运货物时,将7桶有毒易燃液体乙二醇单乙醚偷偷藏在车厢小百货中,货车长途运输返回临沂,被临沂市交通执法人员查获,而货车驾驶员对此还毫不知情。目前,这批危化品货物已被暂扣,运输公司被处以3万元罚款。
8月10日早上,有市民举报临沂市一普通物流货车运输货物时,车上货品中藏有危险化学品。根据举报线索,临沂市交通监察支队执法队员于早上6点在京沪高速公路义堂出口处对货运车辆设点检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等待,未发现被举报车辆。
18时40分,被举报车辆到达临沂市兰山区后园物流园区。执法队员立即赶往该园区,与兰山执法人员协同商城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在园区内对该车进行了检查。该车为临沂市一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当天从江苏省常州市拉载小百货返回临沂。因该车满载货物,疑似危险化学品又处于货物的中间,无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决定现场全程监督该车卸载货物。随着货物不断卸载,执法人员终于发现了藏在货物中的7桶乙二醇单乙醚。
看到车厢里藏着有毒易燃液体,驾驶员目瞪口呆。据了解,藏在货品中的7桶乙二醇单乙醚,每桶200公斤,从常州进货送到临沂,运费共1500元。该批乙二醇单乙醚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常州一家物流公司托运,驾驶员对此毫不知情。
据介绍,乙二醇单乙醚是一种低挥发性溶剂,是清漆等涂料的主要成分,有毒,可经皮肤吸收,属于易燃液体,当温度达到20℃时该物质蒸发相当快,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应按危险化学品运输。
因涉事车辆和人员“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涉事大货车及7桶乙二醇单乙醚被临沂市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暂扣。8月12日,临沂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依法对该货车所属汽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介绍,临沂交通运输监察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改装车辆和罐体,无资质人员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路面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危化品运输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