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以车换购便宜房 不想落入陷阱车房两失

2015年08月18日 08:25
来源:新文化网
朋友介绍朋友,原本是最普通的扩展交际圈的方式,可王女士却一步步走入了朋友设好的陷阱,“原本他说可以以车换房,我就在他们陪同下买了车,结果,车没了,所谓的房也是假的。”王女士一直在追讨自己的损失,可至今仍无进展……
低价诱惑 以车换房
2009年10月,长春市民王女士在好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张某,张某自称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月余后,张某对王女士讲,他叔叔是开发商,手里有房,可以便宜一点卖给王女士,就是过程稍微麻烦些。
“他说,他叔叔欠了材料商张先生的钱,本来想以房抵债,可材料商不要房子,说要抵债就用车抵。他说让我买辆车,换他叔叔手里的两套房子。”因为对朋友的信任,也因为“低价格”换房的诱惑,王女士同意了张某的提议。
随后,张某介绍了其叔叔辛某及材料商张先生给王女士认识。2009年11月19日,王女士在张某、张某公司业务员、辛某及张先生的陪同下,到二手车市场选车、购车。
“最终以48.5万买了一辆丰田霸道,当天就过户到我的名下了。”办好了所有的过户手续后,张某开车带着王女士去看了房子,“一共看了两个小区,我还都挺满意的。他跟我说,车他就直接开走了,会尽快给我办房子的手续,我就同意了。”
房没换到 车也没了
因为车的所有手续都在王女士手里,车被张某开走后,张某曾向王女士要过一次车的手续,随后又还了回来。
2009年12月份,王女士得知一个消息,张某被抓起来了,因为诈骗,一房两卖。2011年3月,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4年2月,我通过各种途径,才知道我的车买回第二天就被过户到辛某名下了,随后卖给了黑龙江的陈先生,现在车在哈尔滨。”
因为现车主手续齐全,王女士索要无门。
2015年7月30日,王女士来到本报寻求帮助。王女士提供的资料中,有一份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具的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文件中辛某证言,2009年11月下旬,张某向辛某借款15万,用丰田霸道车做抵押,随后张某将车过户到辛某名下,然后张某又找了一个买家,将车卖了43万。张某供述,当日将车落户到王女士名下后,他又找人做了一个假手续,将车更名到辛某名下。然后他又找了一个买家,将车卖掉,钱被辛某扣下。
质疑:骗子用一份假委托书就把车过户了?
王女士很困惑,车的手续一直在自己手里,张某手中只有一份假的委托书,车是怎么一再过户的?为了证实委托书为假,王女士对委托书进行文书鉴定,鉴定结果是,上面的签名并不是王女士所签。
7月30日,王女士给记者拿出了一份由长春市忠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面标明,公证人员曾与王女士一同到长春市交警支队华港交通管理服务站的咨询处,向值班民警咨询了二手车交易更名过户的程序。咨询处民警明确表示:二手车的更名过户,如原车主不在场,必须要有原车主的委托书,及对其委托书进行的公证书,方可由代理人代理过户事宜,无公证书不可过户。
“没有公证书,也没有确认委托书的合法性,就把我的车转到辛某名下,这是他们的失职导致了我的损失。”王女士说。
车管所:落户只需买家带着手续就行
8月5日,新文化记者和王女士来到长春市交警支队华港交通管理服务站的咨询处,当日坐在咨询处的女工作人员并未身着警服,对记者询问是否为车管所的民警不予回答,而当记者想进入车管所工作大厅时,被一名身着白色制服的工作人员拦住,并不允许记者进入采访。
在咨询处一个办理二手车市场买卖叫号的窗口,工作台上摆着一个二手车交易流程,及买卖双方需要带齐的证件说明,其中明确标明,二手车交易时,如本人未到场,需要代理人带着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来办理二手车过户更名。新文化记者询问该窗口工作人员,过户时是否需要查验委托书真伪,是否需要公证,该工作人员回答:“落户不需要卖家出面,不要什么公证,买家带着手续就行。”
律师:车辆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可诉讼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刘律师称,张某目前已经服刑,王女士可以另案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张某在将车辆过户至辛某名下时,若存在车辆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导致车辆过户的,王女士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其违法后主张民事赔偿。
王女士称,2014年4月拿到各类证据时,就到绿园区法院对车辆管理部门提起了诉讼,“眼看两年诉讼期要到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法官:现在需要找到辛某再进行审理
8月5日,新文化记者在绿园区法院见到了主审王女士案件的法官,法官表示:“上级领导很重视此案,我们也在积极处理。因为此案中辛某是第三人,需要找到辛某再进行审理。如果找不到辛某,需要公安部门出具一个文件,然后我们进行公示,公示两个月后再开庭。”王女士询问,是否找到辛某会加快审理,由谁寻找辛某,法官表示,诉讼期将过,会尽快审理此案,并且会由法院方面寻找辛某,具体时间不能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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