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与房产证地址不符 被要求开奇葩证明才能卖房

2015年09月04日 10:02
来源:华西都市报
昨日,在社区居民刘奇(化名)的一再要求下,泸州纪念标社区工作人员周女士,终于为他的“奇葩证明”盖了章。盖章的书面材料证明:刘奇的住址位于前进中路13号9号601室,但实际上,这栋楼的地面楼层只有5层,并没有6层。
如果不开具这个证明,刘奇就无法通过泸州市房监所的审核,也就无法卖掉这套房子。房监所通过核对刘奇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房产证,发现他的户籍住址与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不符,因此要求他到社区开具房产证上的地址无误的证明。
证件地址不符卖房要开奇葩证明
“刘奇的实际住址,与他的户口簿、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是一致的,都是前进中路13号9号楼5楼。但房产证上却显示,他的房子在前进中路13号9号楼601室。”负责开具证明的纪念标社区工作人员周女士说,因证件地址不符,刘奇在卖房时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并多次在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和泸州市房监所之间奔波。
社区工作人员对刘奇的住房实地调查,却让大家都哭笑不得。“这栋楼在地面的楼层总共只有5层,并没有6层,我们完全不清楚房产证上的601是怎么编出来的。”周女士无奈地说,泸州市房监所要求刘奇找社区证明他的房子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一致,这让社区不知如何是好。
咨询多个部门社区最终同意开证明
“我们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咨询了派出所、民政局、房监所等多个部门后,也没能弄清楚这个证明到底该怎么开。”周女士告诉记者,社区工作人员经过一番商议,认为必须请示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职能部门。民政局建议,让当事人手写一份承诺书说明情况并盖手印,社区备案后再开具证明。”周女士告诉记者,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江阳区民政局给出了处理建议。
对此,泸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房监所在审核房屋买卖当事人的房产时,户口簿、身份证和房产证是最有效的三种证件。若发现房产证与其他两种证件上的地址不符,无法排除当事人拥有两套或多套房产的情况,因此必须让社区加以证明,或者需要当事人提供公证材料,否则可能会发生错卖、错买的情况。
部门说法:历史遗留问题将逐步解决
“8月初,我们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泸州邻江社区党委书记刘欣说,她前不久曾亲自办理过类似的业务。“当事人在申请廉租房时,被政府查出有两套房产,但事实上他只有一套房产。原因是当事人的房产证地址和户口簿、身份证及实际住址有出入。社区不知如何开具证明,当事人只得放弃申请廉租房。”
昨日,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因“门牌”给居民带来麻烦的问题还比较普遍。“我们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房产证上的地址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地址不符,但绝大多数居民的实际住址却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地址相符。这样的案例,今年以来已有好几十起了。”大山坪街道办社事办工作人员文璐说。
“前不久,江阳区政府开了会,专门研究了门牌号规范管理的问题。”江阳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人李其伦说,江阳区政府已决心对全区的门牌号进行清理整顿,同时还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避免再出现因信息不对称出现的“证件打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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