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纪委下发“十大严禁”条令 两节纠“四风”

2015年09月10日 15:42
来源:沂蒙晚报
中秋、国庆临近,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日前临沂市纪委下发《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规定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了有关纪律规定,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通知》指出,当前,“四风”问题虽然在面上有所收敛,但病根未除、病原还在,纠正“四风”仍处于“不敢”层面,远未达到“不能”和“不想”程度。有的“四风”问题变通变异、花样翻新,有的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防止和纠正“四风”反弹任务依然艰巨。改进作风已进入全面推进、不断深化的新阶段,到了节骨眼上,特别是中秋、国庆两个节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极易反弹回潮。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定力、持续加压,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和作风建设一级一级延伸。
《通知》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谋取私利;严禁公款走访或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
要抓住中秋、国庆两个节点,紧盯具体问题,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着力发现并查处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要多形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不定期、多频次组织明察暗访,始终保持纠正“四风”工作的高压态势。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集中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各级党委、纪委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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