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为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考试,特意报了一个辅导班,并签订了“包过”协议。然而,市民最终并未通过考试,按照当时的协议退费时,却遇到了不小的问题。
市民孙先生打算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考取某学校老师一职。由于前几次考试失利,孙先生从去年开始在位于市区金润大厦的一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当时他们那里有好几种培训班,其中一种就属于‘包过’班,签订协议保证通过考试,不然会退学费。”孙先生经过一番考虑,最终交了1.2万元报了“包过班”,学习时间从去年11月份到今年4月份,其中材料费2000元,教学费1万元。
今年5月份,孙先生参加了事业单位招考,但是结果并不理想,最终名落孙山,懊恼之余孙先生想到当时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包过协议”,便希望可以退还学费,但遭到校方的拒绝。“他们说我没通过考试,主要是因为我自身的原因,并非他们教学不用心,所以不能退还学费。”孙先生告诉记者。
心有不甘的孙先生之后又多次找到该培训机构,但事情一直没有处理。
10日,记者联系该培训机构负责招生的王老师,她告诉记者,孙先生之所以没有通过考试,更多的是因为其自身的原因。“我们的确有不过退费的承诺,不过在此我们也是有条件的,必须在学习期间,事假、病假等加起来不超过7天,这些条件都在协议中明确注明。”王老师告诉记者,“根据授课教师反馈,孙先生在学习期间,各类请假有17次,另外还有6天的旷课记录。”
“事实上,在学习期间,我们发现孙先生事情比较多,不符合我们‘包过’班的教学要求,曾提出他是否考虑中途退出,并退部分学费,但他坚决不同意。”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特邀律师姜涛,据他介绍双方是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属于教育培训服务合同,但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但在本事件中,校方有为提高收费,夸大宣传之嫌。“我认为该合同只能是部分有效,校方应扣除已付出的师资培训费用,将剩下结余费用退还学员。”姜涛表示,学员可通过诉讼或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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