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临沂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临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在临沂境内(京沪、长深、日兰、临枣)高速公路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2015年11月1日起,临沂境内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记者了解到,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临沂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境内通行。另外,针对为临沂境内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需经临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临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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