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临近 剁手族去年抢的货还有没拆封的

2015年11月03日 11:59
来源:琅琊新闻网
“双11”越来越近,各路电商“不仅仅是5折”“海淘狂欢”等广告让人眼花缭乱。不少网购达人又开始往购物车里一件一件放商品,准备“买买买”。
诚然,“双11”期间确实有不少商品的价格低于平时,是购物良机。但如果仅仅因为价格便宜而买一堆不需要的商品,就得不偿失了。
面对即将到来的“双11”,也有部分“剁手族”开始冷静下来,淡定面对。
消费者:去年抢的护肤品还没拆封
时隔近1年,市民孙女士发现,去年“双11”在网上买的一大推护肤品中,还有两盒乳液没拆封,包装上已经蒙上了一层灰尘。这两盒护肤品价值100多元,是去年“双11”孙女士网购的,当天她自己就在网上花了2000多元。
孙女士从去年下半年学会网购,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她说自己集中在“双11”购买主要是图便宜。去年“双11”网店全场5折、红包返利、1元秒杀的广告晃花了她的眼,她一口气买了20多件商品,仅仅护肤品就有10多件。“5盒面膜、1支眼霜、1盒水乳精华五件套、3盒芦荟胶,还有其他的护手霜、去黑头贴啥的,太多了,都记不清了。”她说。
单从价格上看,她抢购的这2000多元商品,原价超过4000元,相当于打了对折。孙女士说,为了计算折扣,花完网店送的优惠券,达到网店满额送赠品的标准,她提前把商品加入购物车,然后花好几天时间计算“最实惠购物方案”。“记得有一家面膜专卖店满200元送超值大礼包,我就把看中的面膜、眼霜啥的一股脑都加到购物车里,然后算了半天,选了3个产品凑到206元,刚好达到标准。”她说。
但当抢购的商品一一到货后,孙女士有些后悔了。“买得太多了,根本用不完。”她说。直到现在,她所用的护肤品依然是去年“双11”抢的。在孙女士家里,像这两盒乳液一样没拆封的还有两三件。此外,还有一次都没有穿过的T恤衫、穿了两次就束之高阁的浅口单鞋。
“今年我决心管住自己的手,一定不被网店折扣的字眼冲昏头脑,确实有需要才买。”孙女士说。她已经和同为“剁手族”的几个同事达成了互相监督的协议。
淘宝店:备货之时就得考虑退换货
“备货时就要考虑到退换货了。”经营女裤淘宝店的店主“如意”说,由于女裤本身就是凭想象购买的产品,客户在试穿过后,很有可能因为尺码不合适或者上身效果不如想象中好就选择退货。
“如意”今年特意把热卖款的各种尺码多准备了一些,因为根据往年的经验,发货后10天到1个月是客户退换货最多的时候,特别是“双11”期间购买女裤的消费者,退换货率比平时要高出许多。
“每年‘双11’期间都有部分顾客属于冲动型购物,买了又后悔,要退货,有时候我们这边仓库货还没发,那边客户就要求取消订单。由于现在网购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下单的顾虑更少了,退货率也高了。”“如意”说。
去年“双11”,“如意”店里推出了几款爆款,折扣相当低,全场包邮,吸引大批点击量。虽然活动期间店铺销量几乎是平时销量的10倍以上,但在“双11”过后半个多月,退货问题连续不断,退货率由平时的3%-5%猛增到10%以上。
“其实卖家对‘双11’是又期待又害怕,做得好的话1天销量赶上1个月,但是退换货问题也是平时的数倍。‘双11’当天客服、发货员忙得脚不沾地,之后客服、发货员依然是疲于奔命的状态。”“如意”说,她更希望增加每单交易的成功率,而不愿看到客户凌晨下单,一觉醒来又后悔。
小提醒 别做电商狂欢的炮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了网购消费者后悔权,根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后悔药’的出现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了保障,但也让部分人下单的时候更加无所顾忌。”兰山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
对商家来说,“双11”是一场不可错过的赚钱商机,使出的一切手段都为了消费者能在这一天疯狂一次,而本应按照自身需要购物的消费者,在“双11”网购狂欢中被低价绑架,趁着“双11”的疯狂买下诸多商品,可冷静下来后才发现有很多商品买来根本用不到,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并不是理性消费的表现。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消费者退换货方便了是好事,但在退换货的过程中,消费者增加了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实际上并不可取。“我们并不反对‘双11’,但仍需要提醒,消费者在网购的同时,一定要遵循需要才买的原则,不要因冲动消费,沦为‘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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