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由住建部制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宾馆、疗养院、大型游乐设施等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核心景区的资源保护,给子孙后代们留下财富。
《办法》明确规定,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办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旅游床位控制规模等;明确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范围,提出开发利用强度控制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提出,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对此,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认为,《办法》的出台其实已经有些晚,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很多核心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已经遭到了破坏,私搭乱建、破坏整体景观的情况早已是屡见不鲜,《办法》的出台很有必要。同时,朱教授还表示,虽然《办法》对今后的规划工作做了要求,但对已建成的则未做要求。“如果没有一个政策保护,那么很难想象几十年、几百年后的核心景区是否还有原来的面貌,该《办法》的出台,实则为子孙后代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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