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实施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网上创业可享受创业扶持

2015年12月18日 16:44
18日上午,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临沂最新就业创业政策,并就政策涉及到的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创业投融资方式、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策、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2015年4月份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省委、省政府连续出台了相关文件,为加快制定出台临沂市的贯彻落实意见,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临沂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以下分别简称《行动方案》和《意见》)。
《意见》从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全力推进创业创新、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持续强化职业培训、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了32条政策措施。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网络商户同享就业创业扶持。
在《意见》中规定,临沂市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同时,鼓励创业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加大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落实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对各类创业主体,优先安排创新创业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各级各类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小微型创业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闲置土地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将腾出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农民返乡工创业。七是调动专业人员创业积极性。
支持农村网上创业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明确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村网上创业,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拓宽就业渠道,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在临沂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是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意见》明确,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鼓励驻临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在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鼓励创业企业上市融资,推行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获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
加强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创业与盘活闲置资源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各地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允许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力度,2015-2016年,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市里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为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型创业企业贷款定价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开发“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小微信贷工厂”等多种方式为小微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
积极推行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政策,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落实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和奖励性补助政策。探索多形式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增长机制,将充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列入各县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制定向招聘计划。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每个县区开发10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人员就业。
三是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意见》指出,临沂将实施就业创业帮扶“千万工程”。实施“千名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个县区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实施“扶持万企创业伙伴计划”,通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落实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扩大就业见习政策等,加大创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五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服务平台;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
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搭建资源整合的培训平台,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培训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统一。
《意见》从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强化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等方面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要求。特别是从2015年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分别提高至700元/人、800元/人、1000元/人。
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推广创业大学培训模式,提高就业创业培训质量和效益。四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工作水平,《意见》明确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
打造“四型”就业社区,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培训工程。
《意见》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等方面提出了8项新措施。其中,明确提出整合资源,打造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发建设临沂市就业创业微信平台、就业云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订制化、信息化服务;加快市级及各县区零工市场暨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时跟进就业、子女教育、户籍迁移、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执法维权等综合服务项目,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培训工程,举办“中小企业巡回大讲堂”,提高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的能力素质。
新闻发布会现场,相关部门也就出台《行动方案》进行解读,明确了就业优先战略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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