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相珂是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春伟食品有限公司(又名万宇食品厂)的主要投资人,由于临港区政府修路需要征用其一部分厂地,李相珂认为团林镇政府给予的补偿不合理,导致他与团林镇政府之间发生激烈博弈,由此引起媒体关注。
李相珂告诉记者,春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份,法人代表是吉春伟,企业占用团林镇朋河石村和官庄村土地共40余亩,春伟食品公司与两个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土地租赁费为十年一交,租赁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后,吉春伟一次性交付十年租金。2009年3月3日官庄村的村委会议记录显示,该企业为村里的招商引资项目,与会代表一致签字同意该企业入驻,并以租赁的方式占用村集体部分土地。2010年2月27日,吉春伟根据临港区国土局的要求,向临港区财政局预交20.26亩土地出让金66.86万元。
2013年11月份,临港区规划修建一条通往工业园区的公路,需要占用春伟食品有限公司的部分厂地,面积在20亩左右。占用区内有办公室、厂房等面积约450多平方米,污水处理设备一套,污水处理池一个(长30米宽15米深8米),变压器一台等,总价值在120万元左右。团林镇政府安排临沂市鸿诚资产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占用区内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26万余元,对于如何进行占用土地的赔偿,团林镇政府相关领导则没有表态。
临沂市鸿诚资产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给出的评估标准,李相珂认为与临沂市2015年8月1日实施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评估标准相差太大,并且新规明确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应该由双方协商选定。
李相珂提供的临沂市鸿诚资产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给出的评估明细表显示,对于占用区内的办公室、厂房的评估价格为400元/平方米,而最新的《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定为: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650-850元/平方米;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500-650元/平方米;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400-500元/平方米。评估标准低于最新规定。对于占用的污水处理池(长30米宽15米深8米)则没有进行评估,吉春伟曾找评估人员询问原因,评估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只是占用了其中一部分,并且还补充说,评估标准是临港区政府自己制定的,他们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评估的。
李相珂气愤地告诉记者:“这个污水处理池我投资40多万元,让他修路给占用一半,剩下的一半就作废了,一分钱的补偿都不给,显然有失公平。”根据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砖砌水渠、水池80-110元/立方米”的规定来计算,该污水处理池为3600立方米,按照最低标准80元/立方米计算,评估价格为28.8万元。
李相珂找到团林镇党委书记吴业新,要求对占用区内的地上附着物按照临沂市的最新标准进行重新评估,被吴书记拒绝。
吉春伟提供的其与吴书记的通话录音资料显示,当吉春伟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时,吴书记认为评估公司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是公平公正的,就是这个评估结果,还给多评估了好几万元,并且还说,你们赶紧自行拆除,别给脸不要脸,自找难看。
李相珂告诉记者,因为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他拒绝拆迁。团林镇政府为了给他施压,安排朋河石村和官庄村的两位村支书,于2015年12月16日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给他下发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你方与我方于2009年2月21日就土地租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你方闲置土地(停产)超过一年以上,甲方有权收回土地,解除合同。鉴于此,我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原土地,现我方特通知于即日解除你方与我方的《土地租赁合同》。请你方收到本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者本解除合同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3日内,停止经营活动,清理你方在该大院院落内的所有你方财产以及经营商品、物品等,将土地交换我方,并赔偿给我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否则我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拿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李相珂欲哭无泪,按照这份通知书的意思,不仅价值400多万的厂房被拆除,将得不到半点补偿,反过来他还要赔偿村里违约金,这是讲的哪门子的道理?
当着记者的面,吉春伟拨通了两个村支书的电话,说我们的企业还在天天干活,你们凭什么说企业停产了?两个村的村支书都表示这是团林镇政府的意思,让他找团林镇政府协商。
吉春伟随后拨通了团林镇镇长陈广成的电话,陈镇长表示,这是两个村村委的事,让他找村里协商,按照合同办事。随后以开会为由挂断电话。
李相珂告诉记者:“我把所有积蓄都投入到了这个企业,不开工干活我靠什么生活?团林镇政府以此为由无非是逼我拆迁,退一步讲,即便是我没有开工干活,那么临港区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在团林镇动辄占地上千亩,好多企业建设半途停工,土地荒芜好几年,连给村民的占地补偿款都不发,团林镇政府为什么不安排村委收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据李相珂讲,近年来,临港区政府招商引进大批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没有土地指标,只能采用“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式。前几年为了应付国土部的卫星拍照,临港区政府竟然把修好的公路用土盖上,再种上庄稼;没有土地指标的企业,也被推倒围墙,厂区内种上庄稼,以此来欺骗卫星拍照。而这一切,均由政府来买单,简直是劳民伤财。为了获取土地指标,临港区政府还大搞土地增减挂项目,强迫村民上楼,而由此引发的上访事件层出不穷。
记者发稿时,李相珂打来电话,团林镇政府最近刚刚进行了一起强拆,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他现在只能雇人日夜看守,防止厂房被团林镇政府强拆。
事态发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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