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席
□潘洪其
推动农民工进城化解房地产库存,是近期广受关注的一个政策规划。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之一是化解房地产库存。会议从供给侧提出了多项制度性改革,特别是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被认为对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房地产库存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房地产库存与农民工市民化,本来是没什么关系的两个问题,现在把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乃时势使然。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比较缓慢,不少城市习惯性地只注重吸纳农民工的贡献,对农民工的诉求和权益并不十分感冒,甚至出台不无苛刻的政策措施,人为抬高农民工进城的门槛。与此同时,许多城市的房地产库存压力越来越大,“房子太多卖不出去”不但是令开发商头疼的难题,而且因其降低了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影响了相关行业产业的生意,加重了就业、财政压力和银行等系统性风险,也成了政府不能坐视不管的大事。当上述两方面问题“碰”到一起,人们突然发现,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让进城的农民工源源不断地消化城市房市库存,岂不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
好事固然是好事,但不能不说,如果是为了要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才想到要在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方面下工夫、出实招,那就未免太过急功近利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这些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改革措施,本身具有内在的逻辑和独立的价值,而不能简单视之为特定时期去房地产库存的一种应急手段。也就是说,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环节,其中扩大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有利化解房地产库存,应当是农民工城市化的客观结果之一,而不能反过来说,加快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是为了化解城市房地产库存。
还应当看到,把农民工城市化与房地产去库存结合起来做文章,并非只有“农民工进城买房”一种形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无论是在城市已务工多年,还是刚刚从农村来到城市,农民工都拿不出多少钱来买每平方米动辄几千上万元的商品房,所以不要指望房地产市场向农民工“充分开放”后,能够带来立竿见影的去库存效果。在起初一段时间里,进城的农民工可能仍将以租房为主,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住房租赁市场,可能将成为房地产去库存的主要力量,政府和开发商对此都要有足够的耐心。
最重要的是,城市在吸引农民工进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同时,应当为进城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公共服务,让农民工在城市中站得住脚、住得起房,逐渐融入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活,最终成为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的新市民。政府一方面要出台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帮助开发商降低房价,使更多农民工成为商品房的目标消费群体。
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扩大和完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就业等公共服务,让农民工子女有学上、生了病看得起病、就业创业有基本保障,为他们解决各种后顾之忧。这些工作做好了,才能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高他们参与城市房地产去库存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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