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即将过去,不少购房者打算在2016年春节前把房贷的事情搞定。不过,买房之前,有一些购房利好政策大家得先搞清楚。除了降息,今年出台了好多购房新政策哦~
首先就是年内的五次降息
3月:2015年2月28日央行发布降息消息,自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5年期以上贷款5.90%,5年以上公积金4.00%;其他各档次利率相应调整。
5月:央行决定,自5月11日起存贷款对称降息0.2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6月:央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8月:央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话说年底央妈可能还要降息,咱们真是盼星星盼月亮,2016年都快盼来了,还是没有动静。要是央妈年内第6次降息,房奴们就能搭个末班车,明年1月1号就可以调息,不用再等一年啦。
咱们只能合手祈祷央妈能送上年终大礼了。
言归正传,放眼2015年前半年,除了降息,就属大名鼎鼎的3.30新政最给力了。
这项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1.二手房营业税免征限期由5年改为2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30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调整内容包括: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4成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3月30日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3.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到了后半年,公积金贷款真可谓是扎堆来凑央妈的热闹,为啥这么说呢?看看下面的几个政策就知道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2015年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都降至20%了。北上广深四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全部执行了新政策,实行首付20%。而二套房方面,只有北京全面实行首付20%,剩下的上海,广州,深圳三城市最低仍为30%。
然后就是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明确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也终于在今年落定,不过各地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些许差异,有的地方要求是本地户籍,如青岛、海南,有的是规定部分城市,如中三角三市武汉、长沙、南昌,有的是要求省内,如湖北省。
13年来公积金条例首次大修
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其中对缴存比例,缴存人群范围、公积金使用范围、办理时长、投资渠道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这是13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首次修订,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这还没完呢,就连国管公积金也按捺不住,来凑热闹了。
国管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增20万
1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调整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最低额度也从原来的5万元上调为7万元。新政从11月12日起执行。
国管公积金可申请异地贷款
同样在11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同时,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在异地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开具缴存证明,,实现异地购房。
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谓是抢尽了风头,不过商业贷款的本事也不是吹的。
非限购城市居民首次购房商业贷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今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这意味着,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五个城市以外,其他城市首次置业的居民家庭可以享受25%的首付比例。
融360调查显示,多家银行已开始执行新政,不过,各银行对此次新政中“首次购房”的具体认定条件存在差异,如民生银行温州分行、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华夏银行温州分行实施的认定标准为“无房贷客户”,即未贷过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家庭,再购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而中国银行对于“首次购房”的定义则为此前没有房贷记录、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因此,办理前需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向所申请的支行咨询清楚。
另据业内人士分析,明年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有望降至2成,明年楼市政策仍以去库存为主,不排除会有更给力的购房政策出台哦。不过融360还是得提醒大家,对于刚需族购房者,没有该不该买房,只有适不适合买房,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和需求挑选适合自己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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