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下月实施 最高奖20万

2016年03月25日 08:44
来源:爱临沂网
临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下月实施 最高奖20万  
24日,临沂市安监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临沂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据了解,该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对于举报谎报、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奖励20万。
据了解,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关于深化“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安监局、财政局制定了《临沂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安监部门对举报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以安监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
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接受,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且符合《临沂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规定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接受;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但不符合《临沂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规定情形的,或者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予以解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由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的安监部门负责实施,且根据举报事项的危害程度、举报信息的准确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程度等情况,相关安监部门将确定具体案件的奖励幅度。(具体情形和奖励数额,参照《临沂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小贴士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人举报时,可按照自己意愿向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所在地县(区)或者市安监部门自由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但举报人必须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含谎报、瞒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千元至2万元;对举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一般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奖励5千元至2万元,较大事故奖励2万元至5万元,重大事故奖励5万元至1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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