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破损、缺失找哪个部门维修?掉进窨井或因井盖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找哪个部门赔偿?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窨井设施的养护管理,切实保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保障交通畅通和人身安全,早在2013年,临沂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设施养护管理的通知》,并明确了责任主体。
通知要求,由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作为牵头部门,并会同有关产权单位将“问题井盖”登记造册,尽快更换;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加强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各管线单位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即产权单位是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各自窨井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
采访中,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知明确了法律责任,因窨井设施破损、缺失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产权单位不明确的,由管线使用单位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窨井设施共用的,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如果未能保证窨井设施完好;不按照规定时限、规定标准和要求,对窨井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中,不积极配合工作安排,不服从牵头部门调度,管线单位的新建、改扩建等任何道路挖掘申请,牵头部门将不予审批。”工作人员介绍。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已经与各管线单位订立了《临沂市城区道路窨井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书》,开始无主井盖确权及其隐患治理工作。那些存在缺损、承重等级低、与路面高差过大或专用井盖混用等情况的窨井类设施必须进行更换和维修;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明确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由各管线单位组织人员对道路设置的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进行专项普查,彻底摸清地下管线的分布、位置、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详细情况,统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管线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普查完成报牵头部门备案,并与牵头部门签订确保窨井设施完好的责任书。同时,由牵头部门将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工作中,依托12319服务平台,实现此类设施的动态化管理。
记者衣方杰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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