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0日,山东省县级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沂水县颁发,这也标志着临沂市市民买房不用再办理沿用多年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只需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即可。2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目前,我市已颁发不动产证书1500余本。
据悉,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按同一个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职能交叉和分散的问题,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海岛登记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2015年11月的第一周,潍坊市、日照市、沂水县出台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方案。
据介绍,自2013年开始,我市着手开展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市政府建立了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重大事项。2015年,市编办组织开展了不动产登记专题调研,全面掌握不动产相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单位性质、工作人员数量、发证情况等。
“目前,我市九县全面实施了统一颁发不动产证书,已颁发证书1500余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高新区、临港区六区预计8月中旬全面启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土地、房屋、林地等各种不动产产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百姓原来多个部门跑,现在一个部门登记就可办理。这项政策更便民利民高效,简政放权,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此外这也避免了以往分散登记时的交易风险。
据了解,原先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变不换”,市民手中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有效,只有发生房产交易时,原先的两证才会“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两证就一直有效。
申请人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地、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其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小产权房不予以登记。
记者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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