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住房地权到期不需申请、不用缴费 自动续期

2016年12月26日 09:51
不需续期申请、不收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23日终于有了官方说法。
聚焦:住房地权到期不需申请、不用缴费 自动续期
在当日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说,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再度引起关注。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及不动产登记。
为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土资源部会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处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权利人不需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王广华说,国土资源部提出这一过渡性办法,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群众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的操作难题。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完成研究,出台相关法律安排。
今年4月,有关“温州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出让金”的报道,引发大众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广泛关注。不过,这一消息很快被温州市国土局否认。“‘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元’系误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4月17日称,温州始终都没有这个说法,因为政策还没出。
根据2007年国家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将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物权法对住宅土地证的续期是否应该缴费,并未做任何规定。
据媒体此前报道,青岛的阿里山小区是全国首例“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房”。青岛的原黄岛区作为我国最早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在上个世纪80年代即开始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先行先试。在当时,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于是出现了20年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阿里山小区一期于1994年左右建成,土地使用权于2011年到期,土地使用权20年。但该小区业主称依然能够正常出售出租房子:“当时土地已经到期了,但大家也没有怎么说,当地房管所也可以过户、交易,只有去银行贷款时,可能会贷不了款。”由于国家没有出台过明确的政策,不少买主担心买了房子以后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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