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物价局对临沂市各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商业网点、公园景点、客运企业、停车场、网络零售商等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诚信标价和收费。
据了解,市物价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市场巡查和检查,如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被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不明码标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对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商业网点: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各大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商业网点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经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商品标价签和价目表,标明“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字样(市区)。明码标价要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公园景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公园景点要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公园及景点门票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公园景点门票必须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额外费用。
景点内的饭店、商店、摊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禁以次充好、强迫消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客运企业:票价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各客运经营企业客运票价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注明价格举报电话。
车站内商业网点及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
停车场:明码标价并注明价格举报电话
景点、车站、商业网点配套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125号),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并注明价格举报电话。
严格按照收费公示的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网络零售商:严禁价格欺诈
网络零售商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标价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价格欺诈。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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