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房地产税:开征能抑制收入分配不合理

2017年03月18日 15:21
来源:华夏时报
今年两会,楼市是关注度最高的话题之一。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的记者会上,有媒体表示,网民投票排在第一位的民生问题就是“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总理的回答也非常明确: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楼市的另一个热点话题就是房地产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经明确表示,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列出来的,所以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5年立法规划。”她表示,“当然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
让收入分配不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中写道,房价过快上涨会制约经济发展,加剧社会矛盾,而且有违公平正义。
“少数人投机性炒作推高了房价,增加了中低收入家庭负担,影响到居民的储蓄和消费。大量资金沉淀在房地产,也会造成实体经济贫血,加剧民企融资难、融资贵。”他表示,“房地产开发暴利让企业无心于研发投入,弱化了创新动力。高房价、高地价还会驱使房地产过度杠杆化,加大了金融风险。”
其次,房价过快上涨使得拥有大量房产的居民财富自动增加,而没有房地产的居民即使拼命工作工资增长也难以跟上房价上涨,加重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也封死了不同社会阶层上下流动的渠道。
“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达到了中高收入国家水平,但结构很不合理,高收入家庭一般拥有多套房包括高档住宅,而中低收入家庭大多数只有一套房甚至无房。”董祚继说。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何寄华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房价非理性暴涨会导致金融风险积聚,抑制刚性需求和居民消费,进一步拉大贫富悬殊。
建议推进房地产税
在董祚继看来,房地产税未开征,使商品住房的持有成本微乎其微,会影响到居民购房的决策行为。因此,他建议,要加快完善房地产税制,遏制商品住房投机性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在美国,拥有房地产不仅每年要缴纳房屋价值3%-5%的地方税,在财产继承时更是施以重税,目前联邦遗产税采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17个等级,从18%到55%。这样的制度安排对贫富两极分化无疑有一定缓冲作用。”董祚继称。
全国人大代表、石门县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戴海蓉也表示,高房价不是供小于求造成的,而是购房者囤积投资造成的,只有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才能对房价及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加快流动,打压炒作。
何寄华曾经与其他代表交流过这一问题,他告诉本报记者,来自一二线城市的代表大多赞同要加快开征房地产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来自三四线城市的代表则觉得房地产库存量压力太大,建议暂缓征收。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调控房价不一定非得依靠税收,还可以通过限购、限贷等手段。即使开征房地产税,可能也实现不了抑制房价的功能。由于部分房产(如农村宅基地、公产房等)或许会不予征税,可能还会带来新的不公平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是否征收房地产税,要从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的国情就是房地产已经脱离了普通商品的属性,变成了一种投资品。房屋占有不公,很多人有好几套房子,而有些刚性需求的人则没有房子住,这对于中国这样人多地少、资源稀缺的国家是不合适的。房地产税如果能提高占有环节的成本,就能解决“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的问题,挤压投资性楼市泡沫。
能否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表示,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房地产税将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针对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乏的实际,他建议,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将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形成新的房地产税,宽税基、低税率,并由国家确定税率区间,授权地方在区间范围内自行决定,加强地方财源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文林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唐群容也表示,在当前其他税种均无法独自担负主体税源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称“房土两税”)为重点,努力培植税源,达到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目的。
“以仁寿为例,2013-2015年,‘房土两税’年均增长率达56.28%,增速远远超过其他税种。尤其是2016年,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仍然逆势增长了50.52%,可见其稳定增长是有保障的。”她表示。
何寄华也表示,房地产税开征以后,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可以部分替代土地财政,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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