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日将至,临沂市物价局发布告诫函,告诫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物价部门告诫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不允许任何经营者不履行价格承诺,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各客运公司、车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在醒目位置标明自愿购买保险,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趁节日之机搭车乱收费、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等。
各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
市民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
鲁南商报记者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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