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刊发了李培林的文章《我国“特殊逆城镇化”现象正大量产生》,本人认为文中概括的四个方面现象,并不是所谓的“特殊逆城镇化”,而是城乡互动的良好开端和表现。另外文章归结了逆城镇化的三个属性,也有混淆概念和词不达意之嫌。探讨逆城镇化问题,首先要规范界定其概念,这是学术研究和政策决策的基础。城镇化是整体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统一的现象,想象中的逆城镇化同样如此。逆城镇化就是在总体上对城镇化的一种逆反运动,逆城镇化主要是假设含义,不是指单纯局部现象,更不是毫不相干的局部现象。城镇化发展至今,国外城市发展中偶尔的逆反现象不足以说明事实上存在逆城镇化,我国更不存在所谓的特殊逆城镇化。
我国正处在化解二元结构的路上,我国二元结构既有刘易斯研究的二元经济特点,更有城乡二元政策问题。从对城镇化的影响和逆反作用来看,我国一定时期存在逆城镇化的政策倾向,如限制外出务工,限制城乡要素互通有无等政策措施,这些倒称得上特殊的逆城镇化。城镇化是历史发展的大方向大趋势,但是城镇化本身并不是一个单向过程,而应伴随来去自由的选择。随着我国四化同步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相关改革措施比以往更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现在出现的返乡创业和资本下乡,不是逆城镇化,人们因为农村自然环境吸引,以及因乡愁乡恋所系发生的返乡下乡行为,更谈不上是逆城镇化,种种现象只是实现城乡动态均衡的过程。在二元结构消弭之前,人往高处走的格局没有打破,城镇化的大方向没有改变。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2,这还是在农民非农收入占较大比例下的城乡差距。现在农民的处境仍然是双栖钟摆状态,留不住的城市与回不去的乡村问题同时并存,主要原因是在开放条件下,农村一亩三分地难以形成饱和劳动量,难以满足农民综合经济需求,农业自然成为农民的副业和兼业,农业主要依靠农民的农外收入自哺并辅助其他反哺机制得以维系,这是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存活和农业发展的奥秘所在,总体上看需要转移的农业人口还没有完全洗脚上岸,也足以说明逆城镇化是不可能的。
在城镇化进程中,人地关系再配置再平衡会朝有利方向发展,有时也会因为整体经济波动出现短暂回流,这不是逆城镇化现象,这是经济发展的问题。大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大中小城市与农村合理组合不是逆城镇化,而是城市和乡村结构的再优化。即使达到刘易斯拐点,那也是在更高层次上城乡均衡的再调整,进而形成新型的城乡结构关系。不管怎样,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更小,完全不具备支撑所谓逆城镇化的条件,可以说逆城镇化是一个伪问题。
在讨论城镇化和所谓逆城镇化时,有两大问题需要特别关注。一是城市如何扩容并促进城乡互动发生。对城镇化发展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习近平语)。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既不搞强制性的城镇化,也不搞抑制性的城镇化。城市承接人口转移能力需要逐步提升,政策要跟着农民选择走,跟着城乡发展的步伐走,要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有些看似促进城镇发展,看似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实际上在阻碍四化同步协调发展,最终也阻碍城镇与农村的共同发展,对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政策要及时甄别,及时纠偏。二是城市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问题。当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业和产业发展等问题会接踵而来。当出现危机征兆时,不是一些人想象的城市变盘时由农村接盘的问题,甚至通过所谓可逆城镇化维系社会稳定的问题,我们不能用农业思维来化解城镇化问题,因为发展到城市经济高级阶段时,城镇化的路径和结构体系本身就是不可逆的,我们只有始终实施积极有效的城镇化,发展健康的城市经济体系,丰富和完善社会经济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长远上寻求解决之道。
(作者为湖北省经济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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