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建立流通领域相关责任机制,我国以商务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从2010年起,我国先后开展了5批共58个城市建设试点。2014年9月,经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全国第5批试点城市。
2014年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有效整合农业、食药监、商务等部门检测检验方面的资源,积极运用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和追溯信息平台,促进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为了更好地落实全市猪肉和蔬菜(以下简称肉菜)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溯源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菜,近日,我市制定并出台了《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5章29条,并将于5月15日起实施。
问: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什么?为什么要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答: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食品安全保障工程,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肉菜流通各环节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市场倒逼机制,强化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其次,肉类、蔬菜是“菜篮子”中的大品种,消费量大,但流通的组织化、包装化水平不高,容易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且不易查找源头。选择肉类蔬菜入手建立追溯体系,通过信息化改造、加强市场引导等手段,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可以带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
问:目前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展如何?
答:201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根据建设方案,项目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覆盖批发市场、生猪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团体消费单位、肉菜专卖店、大中型超市、电商企业等105家节点企业,二期项目在一期基础上延伸覆盖116家节点企业。
自2016年3月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以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有60多个流通节点建成追溯体系。
问: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难点是什么?
答: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难点主要在于流通基础较薄弱和建设追溯体系的经验不足。
追溯体系建设覆盖肉菜生产、流通、消费全产业链条,涉及肉菜生产者、商场超市开办者、肉菜经营者、团体消费者、普通消费者等多类群体,需要改变传统交易习惯和交易方式,建设难度很大,再加上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没有成熟经验可循,我市在追溯体系建设和运维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不足,迫切需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尽管存在诸多困难,但是基于食品安全保障、推动农产品流通发展等考虑,我市仍然坚持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为此,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促进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办法》适用于我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区范围内,所有肉菜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肉菜专卖店)、肉菜配送企业、团体消费单位(包括200人以上集中就餐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猪肉在市区市场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单位。
问:追溯体系的建设资金谁出?
答:根据《办法》规定,我市的追溯体系建设分期进行,纳入前两期建设计划的节点,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投入资金。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肉菜经营场所,应同时配套建设追溯体系,并做好与市追溯体系的对接工作,建设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目前正在营业但尚不具备追溯体系建设条件的企业,应按食药监部门要求,落实一票通制度,并在两年内抓紧改造提升,最终建成追溯体系。
问:追溯体系日常如何运行管理?
答:《办法》中介绍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菜批发市场、配送企业、农贸市场、超市、肉菜专卖店、团体消费单位,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入场登记、出场放行、溯源设备使用、数据传送要求,提出了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供应市区市场的白条猪肉,应先进入建有追溯体系的猪肉批发市场,经统一查验并换发可追溯交易凭证后,再进入市区市场流通;下游节点企业应当引导进场经营者经营可追溯肉菜,团体消费单位应从建有追溯体系的流通节点采购可追溯肉菜。
问:如何对追溯体系进行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答:办法中的监督管理主要分为落实经营者责任和监管者责任。
生产流通节点企业应建立设备库存、使用管理和运行监控登记;定期查看、检修追溯体系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无损;及时巡查溯源电子秤使用、销售凭证提供和销售信息传输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肉菜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的,肉菜经营者应当出具。
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应采取规范市场准入、加大抽检频次、严格使用备案等多种措施,规范肉菜市场流通。实行部门分头执法检查和统一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查肉菜经营者销售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检测的肉菜;严查各类流通节点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不履行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不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建立红黑榜,对建设追溯体系并按规定保持良好运行的流通节点,由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扶持奖励依据;对未按要求履行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的流通节点,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
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运行原始数据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市管理平台相关设施设备及软件资产,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管理。各区(开发区)追溯管理相关设施设备,由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负责管理。凡在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焦雅奇 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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