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应当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
这是实际需要,也是普遍共识。
好消息来啦!
临沂市范围内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要调整啦!
有人要问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到底是什么?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 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 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已生 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 性经济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青苗的所有者。
近日,
小编从相关部门获悉,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及青苗补偿标准采购需求正式公示
根据公示内容,
临沂市范围内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将调整测算。
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制定项目
实施地点
临沂市
二、项目内容:
通过收集近三年来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征地补偿实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周边地市经验,对临沂市范围内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测算。
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本次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范围为临沂市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2015年12月29日 鲁政办发[2015]286号);
5、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4月27日 鲁政办字[2017]76号) ;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2017年6月29日 鲁国土资发[2017]11号);
8、临沂市统计资料(2014、2015、2016年统计年鉴)。
以上各类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为准。
工作原则
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补偿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2、适当从高原则。在依据地面附着物现状进行成本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偿物价格。
3、协调平衡原则。同一区域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与该区域物价水平相衔接,新制订的标准与原地面附着物标准相衔接,相邻区域的地面附着物标准相衔接,作到相互协调平衡。
4、估价时点原则。由于地面附着物的建筑成本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不同时点上,同一构筑物往往具有不同价格水平,分析构筑物成本构成时,须考虑时间的影响。
工作任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搜集相关征地补偿资料和市场价格资料,全面测算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建立具有科学性、现势性和可操作性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体系。
在依据地面附着物现状
进行成本测算的同时,
适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
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偿物价格,
作为调整原则,这一点尤为重要!
同时,
据小编了解,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将对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于近期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对《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二、听证内容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三、听证非部门陈述人申请
临沂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成为非部门陈述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四、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11月8日
五、听证会时间:2017年11月24日
六、听证会地点: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七、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熟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关知识;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
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联系人:车宇飞、刘魁源
联系电话:0539-8729073、8729062
邮箱:lysgtzyjfgk@126.com
特此公告。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5日
据悉,
目前我市执行的
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是自2015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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