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什么?
最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进入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预备审议项目。
而此前证券法已在2015年4月、2017年4月两次上会,当市场预期证券法将在今年“三读”时,却发现证券法已不在“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
一同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的还有期货法、房地产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
意味着什么?
按照惯例,在预备审议项目之前,有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后两类立法项目的审议均有相对确定的时间表,优先级高于预备审议项目。
证券时报援引内部人士称,这意味着,从2013年就启动审议的证券法修订工作或再次延缓,2018年推出概率大幅降低。
事实上,房地产税法和证券法修订一样,也是早在2013年就进入立法程序,但随着个人所得税法、期货法、消费税法和房地产税法进入“预备审议项目”,其推出时间也将延后。
为何延后?
券商中国援引内部人士分析,证券法因牵扯面广,需研究和调研的事情较多,短期内各方难以达成共识,尤其在当前混业经营、市场环境复杂、中小投资者较多的情况下,证券法修订更为谨慎,耗时较长,成为了迟迟难以推出的主要原因。via券商中国:
当前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经难以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不仅证券发行管制过多过严,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而且证券跨境发行和交易活动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适应市场创新发展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需要,加之,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对投资者保护不力,信披质量不高、监管执法手段不足,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2015年年中的股灾,暴露出监管和法律方面的诸多漏洞,需要全盘考量,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证券法》进行修订。
漫漫立法路
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了由部分委员和证监会、发改委、央行、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最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参加的起草组,开展证券法的修改工作。
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首次亮相。该修订草案主要有四大要点:
1、拟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注册文件;
2、拟增设现金分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需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3、设专门一章加强投资者保护;
4、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由于涉及注册制,且同年A股市场发生股灾,证券法修订案的立法前景逐渐变得不明朗。
2016年3月,全国人大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证券法》修订再次被列入其中,随后也明确将在12月份上会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去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目前的安排,2017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不过,《证券法》修订还是“爽约”了。
证监会口风如何?
在2016年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注册制是要搞的,至于怎么搞,要好好研究。注册制是不可以单兵突进的。
去年2月,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刘士余表示,为了注册制而修改证券法的提法不对,是对修法的误解。修订证券法要总结资本市场监管经验,根据最新市场形势,修订补充落后条款。
今年2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刘士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建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对此,新华社当时发表评论文章称,当年允许突破证券法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期限已经到了,但是注册制改革尚未成熟,现在这个期限得再往后延长两年。
“这次申请延期意味着,注册制改革仍在稳步推进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制改革马上就要推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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