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这笔账 个税调整收入会增加多少?这些新规定你不知道就亏了

2018年06月20日 13:52
来源:一点合肥房产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此次个税修法有哪些重点?
1.基本扣除提高了。个税的基本扣除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收入没有超过这一扣除额的人就不用纳税了。
李旭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起征点实际上是扣除额,即使超过以上扣除额的纳税人也获利,因为其仅需就超过部分纳税。
此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所以上述减除标准是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
2.增加专项扣除。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草案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值得点赞。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只是明确点出子女教育费用和大笔医疗支出费用,草案增加了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直接促进民生的改善。
子女教育费用是当前众多家庭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支出是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路径。居住费用是当前许多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生活费用支出。
在个人所得税总体收入水平限定的条件下,应让专项附加扣除尽可能多,让人民更有获得感。
严跃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此次草案中也提到了房地产领域的两类税收抵扣的概念,即租房的成本和房贷的成本。从当前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租房抵扣通过的可能性要大于房贷抵扣的内容。
第一、租赁市场是当前住房消费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这是最关键的一点,政策上优惠政策会比较多。
第二、房贷若是存在抵扣现象,那么房贷政策调控的效力是会减弱的。
3.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张依群:此次个税法草案,重点在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上,政策向中低收入纳税家庭重点倾斜。
个税税率降低、纳税级距扩大,劳动收入越低的人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大,广大普通劳动者成为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而对于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税基本保持不变。
4.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个税调整对个人收入的影响?
假设某人税前月薪10000元,五险一金为2000元,其它因素(专项扣除等)暂不考虑。
调整前(起征点3500元):10000-3500-2000=4500元
4500×10%-105=345元
调整后(起征点5000元):10000-5000-2000=3000元
3000×3%(假设)=90元
减少金额:345-90=255元
如果加上专项扣除,基本上有可能不需要缴税了。
哪些人需要纳税?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表示,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作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未来个税改革空间?
李旭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一是如何贯彻落实个税执行的问题,如利用第三方信息交换,尤其是金融信息交换,加强反避税,同时推进预申报、自主申报等方式,并且尽快完成《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使其有助于个税法的执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国际反避税。此次个税法修订加入了国际反避税条款,此外马上实行的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均有助于国际范围内的个税反避税。
三是进一步加大个人创新驱动的个税激励,促进社会人力资本的形成,及科技成果的转化。
连平(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团队:
一是个税起征点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二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对纳税人的各种收入的应纳税所得进行综合征收,扩大各项生活必须支出的抵扣项目和范围,例如子女生育和抚养、老人赡养、伤残人员抵免、公益支出等等。
三是研究制定调节能力强的各类税种。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财产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将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个税改革历程及关键时间节点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免征额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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