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推动临沂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临沂市结合实际起草了《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奖励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具体有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所指的运动员是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根据《奖励办法》,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0.7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除了奖金奖励,《奖励办法》还提出对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荣誉奖励。其中,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世锦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牌、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二枚(可以连续两届累计)、集体项目三枚及以上金牌(含全国以上比赛带入的金牌,可以连续两届累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含市级教练和主教练),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择优授予“振兴沂蒙劳动奖章”称号。
目前,公开的《奖励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的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为lyfaguike@163.com,通过信函方式的可以将意见寄至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地址为
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30室,邮编:276001,电话(传真)0539-8726772。
鲁南商报记者 徐文敏 通讯员 公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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