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以房养老模式正式推向全国。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启动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成效并不明显,供需两头都不热。一方面参与该项业务的保险机构屈指可数,另一方面潜在客户的投保热情也低于预期。在这种情况下扩围,不乏质疑和担忧声。记者认为,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全面扩围可行且必要。
总体来看,目前对以房养老的担忧主要集中在法律政策不配套、传统观念难改变、政府监管协调能否跟上等。比如有观点将以房养老解读成政府在推卸应该承担的养老责任,也有观点认为无法理解房子不留给子女。而在人口增长拐点出现、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等背景下,担心未来房价下跌、房产变现难,成为金融机构对开办该项业务最大的顾虑。但是,这些并不是否定以房养老的理由,而恰恰是试点扩围所需要正视和探索解决的问题。
首先以房养老扩围有待加强制度设计。以房养老在政策上涉及我国下一阶段需要改革、尚待突破的领域,比如国家支持以房养老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70年产权使用期限等问题依然存在等。推动以房养老扩围,除了自下而上的市场化运作、逐步发展,更需要将其纳入市场化改革顶层设计范畴,在法制保障、政策引导、市场配置、行业发展等方面加强规划和统筹协调。
其次有待发挥保险机制的重要作用。开展以房养老以及相关配套业务,是对现代保险所具备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三大功能的综合运用,对我国保险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还需要特别注意加强市场监督。以房养老涉及房产业主、房产中介、银行、保险公司、养老机构等多个市场主体和各有关方面的利益。由于老年房产业主在各市场主体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整个以房养老的服务安排中,既可能受到金融机构、房产中介不实承诺、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不规范操作的误导,也可能受到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不完善、服务不到位以及遭遇不公平的待遇,甚至还出现过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行骗的案例。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行业风险。
必须指出的是,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以房养老试点扩围,目的是在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这无法替代基本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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