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日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将二套房认定由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只要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过贷款记录,均被认定为二套。
新规定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1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另外,新规还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为防止用公积金“异地炒房”,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出台了《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须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出台的新规定,目的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表示,北京此次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结合北京公积金贷款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对收紧的政策内容,充分说明房地产政策管控依然严厉。这既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大思路,也符合房地产市场的管控内容。
严跃进认为,北京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提出,市区户籍到郊区购房,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的优惠,“这和北京当前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划调整等有关。类似做法,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记者也注意到,北京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提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下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新规对首付款比例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此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20%。新规出台之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按照新规,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9月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执行。若遇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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