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可依据城市不同每月扣除800元至1200元,赡养父母可每月扣除2000元,每个子女入园上学可每月扣除1000元……10月20日起至11月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财政部、国税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亮点
专项扣除均需在本年度内完成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10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专项扣除标准将适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对6项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分别予以了明确。具体来看,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焦点
在直辖市、省会租房每月可扣除12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租金可依据城市不同每月扣除800元至1200元。那么,在一个城市租房到底每月扣除800元还是1200元如何区分?
为此,《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一章,其中明确,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就可以进行定额扣除。对于扣除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三个档次,即每月1200元、1000元和800元。其中,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住房租金扣除是以夫妻为一个单位,还是两个人分别享受?《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年内2次提供虚假凭据将被纳入信用记录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得拒绝提供。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学生学籍信息、继续教育信息、房屋租赁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医药费用信息等,涉及公安、卫生健康、法院、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征求意见稿》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这些信息。
为防范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征求意见稿》还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规定。具体来说,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申报虚假信息的,应当提醒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拒不改正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告知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解读
二胎家庭教育支出扣除额翻倍
子女教育: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8000元、民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2000元到1.4万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900元到3200元;高校本科年学费4200元到1.9万元;研究生年学费8000元到1.3万元。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测算,每年每位子女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并适度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据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
“考虑到学生流动性强,对不同区域、不同教育阶段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征纳成本、防范道德风险。”甘犁说,为扩大减税覆盖面,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对于二胎家庭,扣除额也将翻倍。
住房租金:体现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测算,上述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记者了解到,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
此外,扣除方式为依据住房租赁合同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将被赡养老人规定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以及当前退休年龄一致,社会易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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