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个税专项抵扣信息申报的消息就传了开来,人们在为降税利好进一步落地而欣喜的同时,却在住房租金信息申报一项,遇到了不少困惑。其中舆论感受最强烈的,就是在提交房东的身份信息后,会不会导致房东被加税,结果便变成房东为了转嫁税负成本,进而推升整体租金水平。
这个担忧是有理由的。尽管之前的法律也明确了个人住房出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但在实际操作中,除非因为借用学位等极为特殊的情况,租赁双方并不需要将合同拿到政府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也就不会产生谁来缴税的问题。即便有,由于现实中通常是房屋出租方处于更强势的地位,在签署合同时,往往就先行约定税款由承租方承担。
在以往,由于信息收集困难,政府想要对房租收税,会面临高昂的征税成本,因此绝大多数房屋租赁行为,不会涉及相应的税负问题。各地在操作中,也基本默认了这一既成事实。但现在情形有了变化,租房者在填报住房租金信息时,需要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号码,这意味着原本需要由政府完成的信息收集工作,变成了由租房者主动提供,这种改变使得税收征管成本大幅下降。
需要说明的是,此前网上流传的一个版本中,租房租金的税率达到了15%左右。然而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税率比这个要低。以深圳为例,记者咨询了多位房地产中介后得知,月租金在3万元以下,税率为租金的4.5%,超过则为6.15%。按照新个税的相关规则,承租方抵扣的租金,每个月有1500元的上限,这意味着承租方享受的个税优惠,即便按45%的顶格税率,也不过是675元。但目前各地的租金水平,尤其一线城市,普遍高于抵扣的上限标准,理论上并不封顶,这意味着房东可能要承担的税负,远高于租客所享受的个税优惠。在租赁市场依然是房东强势的现状下,税负转嫁是一个值得担心的理由。
而且,由于近年来,长租公寓等新商业形态的发展,以及“租售平权”的纲领政策,部分房地产项目开始“只租不售”,涉及房租的税收问题,已经愈发复杂。尤其长租公寓,名义上出租方是平台运营者,但平台运营方并不具备所有权,承租人付出的房租,也在事实上由平台和所有人分享。到底谁来交税,在操作中可能会引发较大的分歧。更何况,在各大一线城市,还有大量的二房东存在,类似的问题,只多不少。
针对目前的各种流言、传言,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给出清晰的政策定义。不仅需要明确房租要不要征税,还要说清楚具体的税负水平和构成方式,有无减免政策等。只有政策明朗,才能稳定房屋租赁双方的心理预期,进而做出理性的判断。任何加税的举动,都只会增加交易成本,进而推升社会的租金水平。
或许是新版个税推行时间比较仓促的缘故,在一些环节的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之前关于年终奖税收优惠的政策就是先例,好在相关部门随后及时予以回应,明确了优惠政策仍然继续保留3年。在房租税负问题上,也可以考虑借鉴年终奖的优惠政策,给公众一个明确的政策交待。这样,才不至于让原本惠及民众的房租抵扣个税政策,变成房东加租的恐慌,违背为中低收入者减负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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