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青岛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普通住宅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前提出书面告知,经双方确认衡量标准后,从房屋空置之日起,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60%交纳。”
其实,居民房屋空置是有多种原因的,如:有的业主购房后,房屋要装修,装修完以后还要通风、透气,新房可能一两年都住不进去;有的全家去了外地打工或者做生意,有的可能几年都回不来,因而房屋空置在那里;有的人为了儿女结婚,预先购了房,但结婚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而暂时空置着。
空置的房子物业费到底该不该缴,对于房主来说,他们没有入住,从心底里来讲,确实一分钱也不想缴。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物业要求他们缴纳物业费,确实有点接受不了,也确实有点不公平。
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讲,肯定希望全额收取。不管居民住不住,各种物业管理还得照常进行,比如:保安、保洁工不管小区的空置率多高,还得正常配备;楼道在打扫时,总不可能选择性地打扫,把空置房屋的楼道避开吧。再如:这些空置房如果有小偷等闯入,总不可能不管不问吧。再说,如果对空置的房子不收物业费,势必会减少物业的收入,增加物业的成本,甚至可能出现亏空,从而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空置房业主虽然没入住,但其实也一直享受着物业的服务。缴纳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也是应该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房屋空置着,平时不居住,没有停车、没有使用电梯、没有产生垃圾等,如果让他们全额缴物业费,确实有点不合理,但缴纳60%的物业费是应该的,也是可以接受的。
现在许多地方的物业公司强行要求空置房必须100%交付物业费,如果不缴,一旦开始使用时,必须补齐,不补齐的话,就用停止供水、供电、供暖等逼居民补缴物业费,从而引发了矛盾和冲突。因此,拿出一个折中的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才能减少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青岛对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屋物业费按60%收取,这样的规定比较公平合理。
这样既照顾到了物业的利益,同时也照顾到了空置房居民的感受,有了这样的规定,可以减少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小区更加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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