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商品房,是很多人的愿望。但如果没有购房经验,不了解购房中存在的风险,很容易落入一些开发商设计的圈套。尤其是到了黄金月期间,各大开发商的优惠活动琳琅满目,处处隐藏陷阱,一不小心就中了开发商的圈套。
宣传陷阱吹得天花乱坠却货不对板
现象:房地产广告中经常存在一些虚假宣传,比如买房时承诺每个家庭会有学区名额,但实际上孩子们却无学可上。说好的精装房,开发商不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装修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标准,导致收楼时“货不对板”。而出现纠纷之后,开发商往往会逃避责任,或直接让装修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独立的装修合同,在出问题时一推了之。明明楼盘前面是一条水涌,在销售人员口中却成为“一线江景”……类似的虚假宣传还有“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具”等等。
对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开发商卖房前的宣传资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视为合同内容,如开发商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些行为属于根本违约,业主可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或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于法院解决。
法律人士建议,购房者应谨慎对待此类陷阱,明确了解自身需求,明白自己要买的是什么房子、有没有支付能力,来决定应不应该买房,而不是看到“有好处”就迎上去。
合同陷阱内设霸王条款违约规定含糊
现象:在实际交易中,不少房地产销售人员交给购房人的合同都是现成的格式,条款自然是有利于开发商的。而一些购房人因为不懂相关法规,也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字,之后遇到纠纷才发现上当。或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就会受损。如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对策:应对此类购房陷阱,最重要的就是细心留意购房的每个细节。首先是检查购房合同,购房者与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空白的地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但如果双方没有补充条款,就应该注意别让开发商在这些空白处做手脚。
业内专家建议,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若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其次,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清楚,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此外,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写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如面积误差率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楼盘),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定金陷阱签合同前要求购房者先交定金
现象:不少开发商在签正式合同之前,都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定金。如果合同签不成或消费者不来签合同,定金不退。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消费者极为不利,使消费者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而导致谈判破裂,开发商都会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定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金。
对策: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也能退回。
营销陷阱用“房源售完”制造热销假象
现象:有些开发商为了制造热销假象,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字样,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一些开发商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让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而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还一些开发商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购房者不可能拿尺自己丈量。
对策:面对这些陷阱,购房者最好是能见招拆招。此外,最主要的是在促销和广告轰炸中保持清醒头脑,清楚自身购房目的,不要被现场的假热销迷惑了双眼,买房仍然要量体裁衣。另外做好合同细节,就可以让发展商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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