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楼盘宣传资料,上面写着“住在公园里,日子缓缓如坠桃源”,而实际景观与宣传资料相差甚远。 该事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业主是否应该维权?
该事件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业主应该维权。权利就躺在那里,如果自己不去行使,它就会一直沉睡下去。
1.虚假宣传
从描述的情况结合相关规定来看,显然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是极为严谨的,在这个条款中,法律对房地产广告的规定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必须”“不得”两词之意相信大家都明白,肯定不会产生歧义。
“住在公园里,日子缓缓如坠桃源”,多么美的描述。何为桃源?如果小区里没有水,没有湖,何来桃源?开发商美妙的描述显然是不真实,也不准确的,而且,明显属于欺骗、误导。
如果一个购房人误解了,可能是个别人会问。当所有购房人都误解的时候,还能是误解吗?那就是误导!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事情没做,明令禁止做的事情全做了。
而且,还不止是人工湖的问题,实际景观与宣传资料相差甚远。
2.残酷的现实
房产销售中的虚假宣传其实比比皆是,虚假宣传早已经成了很多开发商喜欢玩的伎俩,因为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也是多不胜数。
这个还只是人工画湖事件,好歹还画了一湖。这些年做商品房纠纷案件的时候,还遇到过人工湖变垃圾场,热带雨林变加工厂……
3.如何防范虚假宣传?
首先购房时一定要保存好当时所有的宣传资料,和销售人员沟通时一定要强调自己在乎的设备设施等,并明确表示这些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购房。同时,要做好录音或者微信短信记录保存。
必要时,甚至可以对开发商官网美轮美奂的视频广告做保存,甚至公证。一旦交房遇到问题,这些视频广告往往会第一时间下线。
其次,对于开发商的承诺可以做基本的核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要求开发商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这个图是小区规划的总平图。里面的经济技术指标会有相关的规划数据,图上也会有相应的建筑或设施设备标示。
以人工湖为例,如果规划图上没有,建成以后往往是不可能有的。如果有,也是违建。可以用宣传资料和图纸进行比对。
4.遇到了虚假宣传怎么办?
首先,要想从合同上找依据是很难的,开发商都是高智商,早在条款上规避掉了。往往要从宣传材料本身和监管部门入手。可以向市场监督局(以前的工商局)提虚假宣传的违法查处,要求履行查处职责。
其次,可以曲线救国,剑走偏锋。根据我们这些年办理案件的经验,在一些楼盘里,肉眼看到的问题往往可能只是开发商违法违规的冰山一角,背后看不见的东西可能更多。
任何一个楼盘的开发从立项、拿地、规划许可,到施工、预售,再到规划验收、竣工备案……需要30项以上的手续,这些手续真的完全合法合规吗?咱们业主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挖掘更多的问题,进而增加解决问题的筹码。
就像我们曾经做的一个案子,本来是虚假宣传的问题,结果一查,开发商把一层的架空层隔成了单间全给卖掉了。这个时候,我们还用去关注虚假宣传吗?
再次,可以视情况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这个难度很大。如果没有行政认定的虚假宣传处罚,民事上法院几乎不会支持。
原因很简单,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往往都有类似这么一句话:“宣传材料和销售人员的承诺不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不对房屋的价格产生影响,一切以本合同为准……”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