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必须带车位 车位还没产权——这算是强买强卖吗?

2020年03月27日 10:55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现在买什么都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掉进捆绑销售的坑里:买机票被捆绑搭售保险;想要买车,必须同时购买保险或者内饰……近期,有业主向《天天315》节目组反映,他们买房也遭遇捆绑销售,买房还必须搭买一个车位,否则就不能买房。
河北固安孔雀新城芳景园项目业主陈女士介绍,2016年8月她在河北固安孔雀新城芳景园项目购买一套期房,她买房时,固安县的楼盘是“抢手货”。新推出的楼盘,售楼处总是挤满了人。河北固安孔雀新城芳景园项目当时更是十分抢手,因为是知名地产商华夏幸福的下属子公司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陈女士说,怕房子很快会被抢光,她在去看房当天就交了5万元定金,当时楼盘销售人员没提买房必须买车位的事。到选房交首付时,销售人员才突然称,想要买房必须同时购买车位,而且车位款要一次性付清,否则就不能买房。而如果此时购房人不想买房了,那么5万元定金也就别想拿回去了。
不想5万元白白送人,陈女士同意购买车位。她说,开发商当时称车位是有产权的车位,但是和业主签订的却是《车位使用权协议》。她在签合同交钱时,因为售楼处人多,又被销售人员催得急,没仔细看合同和协议,就稀里糊涂签了字。到2019年6月交房时,才发现花20多万元买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而且每年还要交纳1200元的车位管理费。陈女士说:“从那一天开始,我们才知道车位是有问题的。为什么给我们的只有《车位使用权协议》,而当时买的时候却告诉我们是有产权的?就这一个问题,开发商来回‘踢皮球’,很长时间我们也找不到任何一个负责人。”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和投诉,开发商始终避而不答,或者拒不认账。
后来越来越难联系到开发商,业主们只能和卖房的销售人员沟通。有业主提供了一段录音证据资料,是业主近期和销售人员沟通车位产权等问题时留存的录音。在沟通过程中,销售人员让业主尽快收车位,别再纠结产权和使用权的问题,说是没有意义。对方还称车位和房子一样,使用年限都是70年,并告知业主,车位管理费和物业费也是一回事。
销售人员:车位的管理费和物业管理费是一样的,您买房子是不是得交物业费?一样的道理。姐,您纠结产权和使用权有什么意义吗?房子使用年限是70年,车位使用年限也是70年。
购房人:使用权协议上写着顶多是20年,不是70年。
销售人员:您听我说,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车位使用年限就是70年,跟上面的20年没有关系。
为了解清楚车位使用权年限、性质和权属,以及开发商能否买卖等问题,不少业主到当地监管部门去申请查看了规划图,最终查到的结果是,不少人买到的是“不能买卖只能租赁”的人防车位。陈女士介绍,此时有些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退车位要求,但被对方一口回绝。之后业主们想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车位问题,但苦于缺少证据,维权之路也因此变得格外艰难。陈女士说:“人防车位属于国家资产,他想卖还是想怎么样,要有人防办给的证明。但我们当时去问的时候,一直没有给出来,我们就没有办法走下一步。想搜集一些证据,走法律诉讼。”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人防车位可以租赁但不得买卖。对于人防车位能否买卖的问题,记者在整理业主们提供的录音证据资料时注意到,开发商方面曾答复业主,“卖的即使是人防车位,也不犯法”。
记者昨天(25日)就车位问题致电开发商,开发商方面相关负责人顾先生表示,会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稍后回复。但到记者截稿前,开发商方面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买房必须带车位,车位还没产权,这算是强买强卖吗?买卖人防车位是否违法?业主们要求退车位的诉求合理吗?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提醒:开发商的做法已经涉嫌强买强卖。“开发商擅自为购买商品房增加附加条件,属于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给购房人增加负担,已经涉嫌强买强卖。在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销售人防车位,违反了关于人防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将导致车位销售的交易行为在法律上陷入极大的不稳定性中。综合整个案例里面业主反馈的情况来看,业主们要求退车位、退还购置款的诉求是合理的,建议大家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必要的时候也应当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胡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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