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凡是在2019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一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下月起即可通过社保对账单,查询并核对2019年度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2019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参保人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经所在单位认可,2020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但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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