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对课后服务费等收费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5月11日。
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学费、杂费等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该办法明确,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学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临报融媒记者 庞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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