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严禁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搭配供应

2020年06月22日 09:38
来源:长江商报
海口市近日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提出严禁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
根据规定,海口市要求规范土地市场,严格不动产登记管理。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对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实行整体供应。
海口市提出强化规划引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以各级各类会议纪要替代规划。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原则,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的规划,不得作为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严禁以各级各类会议纪要替代规划。
新规严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符合“准入清单”;海岸带管控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符合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
新规还提出切实保护耕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建设活动占用耕地。对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生态绿化用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用地等,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利用土地。
此外,海口市要求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逐级把关,对不满足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严禁通过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加强土地巡查,对随意扩大设施农业用地建设范围,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会议、大型停车场、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展销、房地产等非农业建设的,及时制止,依法查处,确保农地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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