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
这些片区启动征收!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一起来看!
兰山区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34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半程镇西部,东至村规公路、西至任家庄村农村道路用地、南至任家庄村旱地、北至任家庄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孝河四路、西至孝河五路、南至义和街、北至茶山七路。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东孝友村、白沙埠镇邵家双湖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孝河二路、西至孝河三路、南至西孝友街、北至雄安大道。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孝河四路、西至孝河五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义和街。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东孝友村、白沙埠镇人民政府,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茶山七路、北至西孝友街。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茶山七路、北至西孝友街。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乔家湖村、玩花楼村、马合庄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汤河路、西至区间路、南至马合庄村土地、北至去捐街。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西朱埠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孝河四路、北至茶山四路。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区间路、西至汤河路、南至茶山七路、北至区间路。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社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人民政府,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孝河七路、西至温凉河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区间路。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温凉河路、西至区间路、南至茶山七路、北至区间路。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社区、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人民政府,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孝河七路、西至温凉河路、南至茶山七路、北至区间路。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北孟家庄村、白沙埠村、李家村、白沙埠镇人民政府、白沙埠镇联中,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卧茨路、西至温凉河路、南至茶山三路、北至茶山四路。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洪沟崖村、庙上村、密家庄村、董家朱许村、杜家朱许村,兰山街道西部。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良谷食品、白沙埠还建社区、小学、天河超算中心、绿色建筑科创中心、商业住宅开发、鲁南国际博览城、大山路立交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为工业、住宅、科教、商业、商业住宅、交通运输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西中环大山路立交及大山路拓宽改造工程效果图
临沂高铁片区核心区(资料图)
罗庄区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33号
为保障临沂市罗庄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罗庄区沂河路与罗六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东至国有土地、规划兴盛路、西至盛庄街道小白衣庄居委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白衣庄居委边界、南至沂河路、北至永盛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小白衣庄居委。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罗庄区沂河路与湖东路交汇处西200米路北,东至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国有土地、规划兴盛路、南至沂河路、北至永盛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小白衣庄居委。
用途:商业金融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罗庄区沂河路与湖东路交汇处西150米路南,东至盛庄街道小白衣庄居委与孟园居委边界、西至盛庄街道小白衣庄居委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白衣庄居委边界、南至双月小区、北至沂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小白衣庄居委。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罗庄区册山街道顾沙沟村,东至顾沙沟村林地、西至顾沙沟村村委、南至沂册路、北至顾沙沟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册山街道顾沙沟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东部,湖北路东段南侧,东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孙家对河村与店子村边界、西至孙家对河村土地、南至孙家对河村土地、北至湖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孙家对河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罗庄区沂堂镇麒麟山村西偏北,东至麒麟山村土地、西至沂堂镇中心街、南至麒麟山村土地、北至麒麟山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沂堂镇麒麟山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罗庄区武河路与黄李路交汇处西北,东至武河路、西至国有土地、黄山镇柳行村土地、南至黄李路、北至生产路、柳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山镇安头村、柳行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罗庄区褚墩镇五里河以西、京沪高速以东,恒昌焦化污水处理厂西邻。东至恒昌焦化污水处理厂、西至褚墩镇五里桥村土地、南至生产路、北至恒昌焦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褚墩镇桥头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罗庄区206国道与傅庄街道镇中路交汇处西200米路南。东至原傅庄镇锅炉附件厂、西至傅庄街道东南村土地、南至傅庄街道东南村土地、北至镇中路。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
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棚改项目、罗庄区顾里孔子学堂、中国盆景产业科技园(二期)、森茂木业、临沂市传统工艺品展览馆、京扬环保新材料、临沂圣戈班耐火材料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分别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教育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均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罗庄区盛庄街道、册山街道、傅庄街道、沂堂镇、褚墩镇、黄山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居委(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罗庄区工业特色小镇(资料图)
河东区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32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三官庙社区、孙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范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北王庄社区,北京东路滨河东路至温泉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三官庙社区、孙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范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北王庄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独树头东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孙家于埠社区,新东兴路桃源街-中昇大街、凤翔街-南京东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独树头东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孙家于埠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沭埠岭一路机场路至巩村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凤临街智诚路至东兴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九曲街道褚家庄社区,东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西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南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北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褚家庄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王家于埠社区,西至彭家于埠社区,南至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北至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汤头街道董官庄村,东至董官庄村水田、农村道路,西至董官庄村有林地、农村道路,南至董官庄村水田,北至董官庄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董官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相公街道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相三村,东至东南旺一村水浇地,西至西南旺村水浇地、东南旺一村,南至东南旺一村公路用地,北至东南旺一村水浇地、西南旺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相三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汤头街道官庄子村,东至官庄子村旱地,西至官庄子旱地,南至官庄子村旱地,北至官庄子村有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官庄子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小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东至华龙路,西至智兴路,南至凤临街,北至凤仪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小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孟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沭埠岭一路,西至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彭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孟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巩家村社区,东至巩家村社区建设用地,西至巩家村社区水田,南至巩家村社区水田、坑塘水面,北至巩家村社区水田、彭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巩家村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项目北京东路滨河东路至温泉路段、新东兴路桃源街至中昇大街、凤翔街至南京东路段、沭埠岭一路机场路至巩村路段、凤临街智诚路至东兴路段、九小南校区、工业园实验学校、汤头片区、凤凰新城片区、相公片区开发等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教育用地、片区开发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
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你家在此范围内吗?
一步一个脚印,
实打实地规划!
期待家乡蝶变!
(来源:临沂自然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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