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力度很大,然而乱占乱建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
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还需要怎样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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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连发两文,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在该部7月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
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关乎14亿人生存问题。《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
为何专项整治止不住乱占耕地建房?有关部门将采取何种措施进行遏制?
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蔓延
公开资料显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既包括住宅类房屋,又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类型主要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某人未经用地管理部门批准,组织人员共建设大棚房260余套,并对外出租;某街道负责人利用主持街道全面工作的职权,制止街道城建负责人和区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施工建房问题进行查处,使得该公司厂房违法建成并投产;某市公职人员出资以其母亲的名义在某村占用耕地私建两栋违法建筑……
“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 陈尘肇说。
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关系
“许多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虽有认识,但一到具体问题,总感到‘我占一点,不碍大局’‘耕地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那么重要’。”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分析说,认识不到位是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没有得到遏制的原因之一。
执法不严则是另一个原因。崔瑛坦言,自然资源系统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自然资源督察的力度和科学性也不够。而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执法会妨碍当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和‘稻草人’。” 陈尘肇直言,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还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甚至牵涉到一些基层干部腐败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违法成本低则导致很难有效打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法律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必须拆除,但实际上查处难、执行难。”崔瑛举例说,以往,违法占1亩耕地最高才罚款2万元,数额偏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才涉嫌犯罪。
“在部分群众中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没事’。”陈尘肇同时认为,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其中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又有政策设计方面的原因。比如,有的地方多年未批新的宅基地;有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互为前置,存在政策“打架”现象。
疏堵结合遏制违法违规问题
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使耕地再受到非法侵占。对历史存量问题的整治,要依法依规,讲求工作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前者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八不准”;后者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等多个方面规定,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陈尘肇解读说。
崔瑛则提醒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出台,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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