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八项举措规范管理共享单车 拒不定点还车最低将罚50元

2020年11月03日 10:37
来源:临报融媒
为培养市民良好的用车习惯,近日,临沂市城管部门组织各单车企业座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定了单车秩序管理八项措施。
低储或空置电子围栏内投放后的现场停放车辆数不超过电子围栏设计承载量的50%。电子围栏内停放的单车数量达到设计承载量后,单车企业将在第一时间调运减半。减半时,不足1辆的按照1辆调运(例如:3辆调走2辆;5辆调走3辆,以此类推),仅有1辆时,不需要调运。
单车企业每天早上7:30前完成单车规整摆放,上下班高峰期后,第一时间对车辆进行规整。因重大活动需要提前完成早巡码车的,另行安排。同时,单车企业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在投放区域内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1平方公里配置1名网格巡查人员,及时规整、调运共享单车,及时发现并移出定点还车区内的其他非机动车,确保共享单车正常停放。
医院、学校、公园、大型商超、交通枢纽、过河桥梁等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值守,确保重点区域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单车企业确保投放车辆性能完备、外观整洁,影响骑行的故障车辆不得投放使用;外观不整洁的及时打扫干净,确保无灰尘。
同时,各单车企业应在用户租用前要履行告知义务,在手机APP上第一时间弹窗提醒,确保用户对租赁费用、骑行范围、定点还车等充分了解。对不在定点还车区进行还车操作的用户技术劝阻提醒,对拒不履行定点还车的用户进行惩戒,惩戒标准不得低于50元,对超出运营区停放的车辆,惩戒标准不得低于100元。
此外,各共享单车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应临沂市要求的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事不过三”的原则,拒不履行定点还车等不文明行为超过3次,单车企业将限制其租赁使用共享单车,半年内不为其提供租赁服务。各单车企业间通报黑名单用户,联合惩戒。
临报融媒记者褚菲菲 通讯员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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