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据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机构表示已经收到《通知》。
据悉,早在2020年6月,监管部门已向相关机构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此次最新《通知》显示,可参与转让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
同时,首批试点参与不良贷款转让的银行为18家,含6家国有银行及12家股份制银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包括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AMC、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通知规定,银行可以向五大AMC、地方AMC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地方AMC可以受让本省(区、市)区域内的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区域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即是说,因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所形成的不良,未纳入可转让范围。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