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不得以个别高价成交引导卖家涨价

2021年03月20日 10:06
来源:澎湃新闻网
3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向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倡议》,号召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从房源发布行为、市场信息发布行为、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进行规范。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倡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坚守“房住不炒”定位,严格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源发布行为,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贷款业务,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3月19日,共计999家单位带头响应,签署了倡议书,更多的单位正在陆续签署中。
倡议书提到,规范房地产市场房源发布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不得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不得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应当做好房源信息维护工作,禁止虚假宣传,及时下架虚假房源信息,如虚假价格、虚假面积、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
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行为方面,倡议书提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发布信息时,不得背离“房住不炒”定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炒作市场行情;不得发布不实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不良信息;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发布与文章内容严重不符的信息;不得诱导和助推各类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不得臆测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或趋势。
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方面,倡议书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诱导、教唆、协助房屋买卖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违反税收征管和金融监管政策;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不得为客户违规获得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不得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不得擅自要求房屋买卖当事人在房屋交易各环节通过提供保证金、信用担保等形式增加增信措施,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佣金之外的费用;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参与伪造购房资格、虚开购房证明、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杭州于今年1月以来多次加码楼市调控。
1月2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通知规定落户杭州未满5年的,在杭州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2月3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又发布消息称,将会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保监局,督促房地产企业严格审查购房家庭冻资情况,指导金融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冻资账户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账户。如发现存在不规范冻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摇号资格。
2月5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等单位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违反“房住不炒”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的言论,集中约谈了部分房地产自媒体负责人。
3月3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指出,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杭州法拍房正式进入限购。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今年2月杭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4.5%,同比涨幅排名70城第21位;二手房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8.2%,同比涨幅排名70城第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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