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的年代,拥有一个城市户口往往是了不得的事情,也是众多农村人毕生渴望的“殊荣”。但是到了二十一世纪,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外围扩张,农村户口的人们都等来了一次得到国家发放的拆迁补贴机会,房子钱财俱收。因此,两个身份的心态有了变化。城市户口的人对于农村户口的人们通过宅基地收获的好处有了想法,这也衍生出关于宅基地的很多问题。
近年来,“城市居民购买宅基地”的做法一直属于政策严格禁止之列,但这不意味着城市居民完全没有获得宅基地的可能性。在一些土地流转网站上,转让宅基地的信息也时常出现,且往往价格不菲。
为进一步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下称《问答》) ,涵盖了确权登记、地籍调查等有关方面的77个问题。
所谓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的一类建设用地。根据目前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可见,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特点明显,即: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标准,规划管控、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内部流转。
既然宅基地是在农村集体内部流转,那么城镇居民与宅基地的关系就相对疏远。《问答》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但这并非意味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宅基地彻底绝缘,其中还存在两条合法的路径可以让城市居民获得宅基地。
《问答》表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
此外,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
而“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虽然有上述这两条合法路径,但总体规模相对有限,且近年来有关城市居民与宅基地的讨论显然也不仅仅局限于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曾引述数据称,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宅基地占了70%。宅基地使用浪费严重,集约化程度较低。户均使用宅基地接近0.6亩,人均超过100平方米,不少地方存在浪费。
同样是2017年的数据,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36.9平方米。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2018年曾建议,农村空置的宅基地也可以进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的市场。应该赋予农户对宅基地可以长租、流转、抵押、继承,允许农村进城落户的人口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宅基地的使用权。
今年起开始实行的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并未详细规定,宅基地能退给谁,或者谁可以买宅基地使用权。
而在一些土地流转网站上,转让宅基地的信息也时常出现,且往往价格不菲。如一宗北方重点城市的宅基地,面积547平方米,转让报价高达110万元,折合约2000元/平方米。
不过,该宅基地转让信息下方也单独标注:宅基地转让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受让该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强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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