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今年一季度我市土地供应及市本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度市本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情况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前三年年均实际供地面积”的要求,临沂市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规模拟定为23816亩。
制图:小贝科技
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1085亩,占比4.55%;工矿仓储用地9131亩,占比38.34%;住宅用地5525亩(含租赁住房用地555亩、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1亩),占比23.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2997亩,占比12.58%;交通运输用地5046亩,占比21.19%;特殊用地33亩,占比0.14%。
按区域:兰山区4836亩,罗庄区2666亩,河东区3744亩,高新区3167亩,经开区2207亩,临港区5937亩,保税区1259亩。
(二)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批复的农转用规模并结合各区上报数据,临沂市市本级2021年度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拟定为4758亩。
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1087亩,占比22.84%,工矿仓储用地3671亩,占比77.16%。
按区域:兰山区1691亩,罗庄区197亩,河东区1727亩,高新区140亩,经开区985亩,临港区18亩。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五年年均供应量的110%,不高于前三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110%”的编制要求,临沂市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拟定为5525亩。其中,兰山区1807亩,罗庄区788亩,河东区1645亩,高新区369亩,经开区466亩,临港区450亩。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有关要求,2021年各级要在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面积的10%。根据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我市今年市本级租赁住房用地确定为555亩。其中,兰山区130亩,罗庄区80亩,河东区140亩,高新区70亩,经开区90亩,临港区45亩。
全市一季度土地供应情况
(一)全市土地供应情况。一季度全市共供应土地316宗,面积19287.3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285宗,面积17822.6亩,居全省第二位;集体建设用地31宗,面积1464.7亩。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64宗,面积9730.8亩,居全省第三位;划拨土地121宗,面积8091.8亩,居全省第二位。
(二)市本级和九县供地情况。一季度市本级共供应土地127宗,面积11964.4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13宗,面积11115.4亩;集体建设用地14宗,面积849亩。出让国有建设用地54宗,面积5532.9亩。划拨土地59宗,面积5582.5亩。市本级供地数量最多的是兰山区,面积是 6634.2亩;最少的是经开区,面积是56.2亩。一季度九县共供地7322.7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6707.2亩,集体建设用地615.5亩。九县中供地数量最多的是平邑县,面积2710.1亩,最少的是临沭县,面积98.5亩。
全市一季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利用情况
(一)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情况。截止到2020年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批而未供土地94087亩。其中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44290亩,2019--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49797亩。数量最多的是兰山区,面积2.6万亩,数量最少的是蒙阴县,面积1218亩。
(二)一季度处置利用情况。一季度全市共处置利用各类批而未供土地 14155亩。其中,处置利用2015--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2628亩,处置利用2019--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11527亩。
(三)一季度供地率情况。一季度全市2015--2019年前五年平均供地率是85.52%。九县和高新区、临港区共11个县区前五年平均供地率高于全市平均供地率,前五年平均供地率最高的县区是莒南县,97.23%。前五年平均供地率低于省要求的65%的县区有2个,分别为兰山区59.39%、罗庄区59.19%。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年度供地计划的执行。市、县年度供地计划发布以后,各县区、开发区必须严格执行,没列入供地计划的地块原则上不再供地,要做好供地前的拆迁清理、前置审核、方案编制等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年度供地计划。
(二)做好住宅用地的分类调控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做好住宅用地计划信息的公开公示,把握好住宅用地供地节奏和供地时序,科学制定住宅用地挂牌出让价格。要认真落实好租赁住房用地政策,合理配置租赁住房用地,确保完成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三)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不仅关系到年度供地计划能否完成,同时今年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即按照不同时间段内批而未供土地的完成数量配置一定数量的新增年度计划指标,请各县区、开发区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利用力度。
(四)加大督导力度,严格奖惩措施。加大对供地计划执行的督导,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督导,对前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县区和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县区,暂停成片开发方案的上报并核减相应的配比指标,对供地率高、批而未供处置完成好的县区实行指标奖励。
答记者问
1.为什么要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法律政策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原国土资源部2010年9月1日发布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都对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2月 23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全国住房用地分类调控工作会议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前三年土地市场分析、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能够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引领作用,能够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基础建设、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有利于形成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大家比较关注住宅用地的供应和信息公开情况,请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这方面是如何安排的?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习总书记在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也是这几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一个总基调。大家都非常关注住房价格问题,科学合理的配置住宅用地,这既是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美好需求的保障。今年年初,我们在对全市前五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化发展形势和市本级重点片区改造的实际,将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初步确定为5525亩。同时,这5525亩住宅用地已全部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完成时间,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供地。对于没有列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能否供地的问题,中间会有一次调整修正的机会,各县区不必过于担心。当然,这5525亩的面积数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我们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总体上就是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要平稳要健康。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中的重要基础制度,也是近期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自然资源部对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更加明确,公开范围扩展到所有市县,公开方式要准确、全面、规范,公开的信息要定期更新。市本级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即对社会公布。下一步我们将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临沂日报上进行公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将明确到每一个地块,大家有兴趣的话,可到以上网站或媒体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解。
3.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租赁住房用地的有关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一种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在限定租金水平的前提下,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这是一项新要求,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个原话。今年1月25日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陆昊部长提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大支持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大城市要主动对接租赁住房用地需求,有效增加土地供应。这里的大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临沂市属于这个范围。
刚才通报中提到,今年市本级租赁住房用地的规模初步确定为555亩。为做好今年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发改、住建及各区、各开发区进行了充分的对接,明确了租赁住房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关于租赁住房建设,我们的想法是:一是首先鼓励各区、各开发区利用各自国有平台公司统一建设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建成后严格进行监管,确保专房专用。二是借鉴苏州、深圳等外地的先进做法,鼓励各区、各开发区在各自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住房,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用于园区内职工住宿,新增工业项目不再单独建设职工宿舍。三是积极探索人才公寓、康养项目等各类新型项目采取租赁住房形式运营,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解决引进人才和老年人安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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